Diet A to Z --- 膳食養生密碼

You Are What You Eat 大家都耳熟能詳, 令人驚訝的是人們總是吃錯食物,
日積月累, 不知不覺之間就吃出毛病來了.
怎麼吃才正確令您關切嗎? 沒關係, 來, 讓 Diet A to Z 和您一起分享膳食養生的秘密 !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醫療糾紛----小孩就醫打點滴漏針致組織壞死


這個月初民視獨家報導台中有一位媽媽,她5個月大的男嬰,發燒到醫院急診,卻因為醫護人員的疏失,打點滴漏針導致嬰兒的左腳掌的皮膚和神經壞死,下午,有將近200位媽媽,他們透過臉書串連,一起來聲援這位媽媽,要醫院給個公道。

有將近200位年輕媽媽,他們來自全台各地,特地趕來台中,聲援陳小弟弟,拿出孩子腳掌漏針的照片,陳媽媽聲淚俱下,她擔心壞死的組織,將來會影響孩子走路。

今年10月27日,陳小弟弟因為發燒到醫院急診,醫護人員在他的左腳掌打點滴,但3天後,阿嬤發現,孫子的腳掌因為漏針,表皮、真皮層已經嚴重壞死,就這樣從小兒科轉到了整型科,前後住院12天,但最不能讓家屬接受的,18000元的醫療費用,醫院拿了一張單據,還要家屬自行負擔1萬元。

陳媽媽說,她只希望醫院能給孩子後續完整的醫療,但醫院的態度,讓她覺得,她只是來要錢,目前陳小弟弟已經轉到其他醫院,接受清創開刀手術,醫生表示,恢復期可能需要2年時間,這樁醫療糾紛,家屬已經決定向衛生局投訴。(民視新聞李坤錫、余壽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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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醫療糾紛---主動脈剝離致死


林口長庚醫院和壢新醫院4名急診室醫師,3年前在診治腹部不適的急診病患時,未診斷出主動脈瘤,致患者死亡,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名醫師各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平鎮市壢新醫院表示,急診室醫師朱海慶、王振宇、金霍歌當時已經盡力了,院方已替3名醫師上訴,循司法途徑處理。林口長庚醫院表示,洪國泰醫師去年離職,醫院尊重司法判決,但牽涉醫院和洪醫師部分,仍將協助洪醫師訴訟。

桃園地院調查,平鎮市民黃耀青,2009年6月6日凌晨因腹痛到林口長庚醫院急診,洪國泰醫師安排抽血和X光等檢查,血液檢查均正常,但胸部右下肺葉有3.2公分的病灶,明顯是主動脈擴張,但洪未做進一步處置,同意黃離院。

隔天上午,黃因腹痛轉到背部,到壢新醫院急診,先後由朱海慶、王振宇和金霍歌診治,三醫師未注意黃前一天急診,因病情惡化再急診,僅做止痛等症狀治療,未做詳細檢查就讓黃返家,4小時後,黃耀青因為主動脈剝離,陷入昏迷,送壢新醫院急診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4醫師延誤治療時機,醫療作為有過失,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係,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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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醫療糾紛---醫師開錯藥致病患昏迷被訴


台中市東勢區農會附設農民醫院外科醫師蔡明榮,2年前為罹患胃食道逆流的患者饒王雀診治,涉嫌開錯「警示藥物」降血糖的諾和隆錠,致饒婦服用後造成低血糖昏迷及疑腦病變的傷害。

經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有因果關係,台中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蔡明榮、及藥劑師詹玟泓起訴。

東勢區附設農民醫院昨表示,醫師蔡明榮在該醫院已服務14年,口碑很好,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就向家屬坦承「開錯藥物」,並全數負擔醫療費用,但家屬不願接受院方致歉的慰問金,家屬並質疑開錯藥物導致病人有嚴重後遺症,交由司法處理。

起訴書指出,饒王雀99年5月18日上午,因胃食道逆流、陽性大腸腫瘤、失眠及便秘等症狀,到農民醫院就診,未料外科醫師蔡明榮(50歲)竟開立具有降血糖的「NOVONORM」(諾和隆錠)藥物,每次1粒,每天3次,共3日藥劑量的錯誤處方,並以門診醫囑單的方式交給藥劑師詹玟泓(35歲)。

詹玟泓收受醫囑單後,應注意用藥適當性評估、及用藥指導等事項,如有疑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但詹玟泓未注意,即依錯誤處方配藥後交給饒王雀服用。

饒王雀服用降血糖的「NOVONORM」藥物後,同月25日陷入昏迷,經送醫急救後,仍受有低血糖昏迷及疑腦病變的傷害,昏迷指數為3,遂提起告訴。

全文網址: 醫師開錯藥 藥劑師也被訴 | 醫藥新聞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176062.shtml#ixzz1yaALiM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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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醫療糾紛處理三歩驟

(優活健康網新聞部/綜合報導)民眾如果不幸遇上醫療疏失或糾紛時,除了對病情的焦慮外,另外也想瞭解整個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以討回公道及避免同樣的悲劇再度發生。這時候可以做些什麼?該如何著手處理呢?(圖為醫療糾紛處理管道,醫改會提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張雅婷研究員表示,處理醫療爭議有3個步驟,步驟1:瞭解就醫治療過程,保全就醫資料,藉由回想與記錄下整個事件發生時間、過程之外,還可以從病歷上記載的治療與照護過程瞭解,以還原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或是蒐集與保全相關病歷資料,如:複印全本病歷、醫療收據明細、手術檢查同意書、藥袋…等),或將有關地點、位置、當時情況,以及進行醫療的傷口部位等拍照存證。

步驟2:釐清整個醫療環節與問題點,一般民眾並不容易能看懂病歷內容,我們建議先將整個醫療過程書面化,並再閱讀病歷資料後,逐條列出疑點,並詢問另位值得信任的醫師來獲取第二意見。許多大醫院以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諮詢網站 會把相關診斷治療衛教資訊放在網站上,可上網查閱參考或提問。列出可能的醫療疏失與原因,並瞭解相關法律規範。建議與家人討論並提出具體「訴求」內容,如:醫療環節說明、道歉方式、後續照護責任、金錢賠償。

步驟3:尋求醫病雙方的溝通管道,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管道,可分成院內申訴、衛生局醫糾調處服務、法律訴訟三個管道(如附表)。前兩者不具參與的強制性,且無法判定是非對錯,但可以藉由彼此溝通協調的方式,來達到雙方的共識。據醫改會的調查,部分縣市衛生局的調處服務成功率甚至可以超過5成,所以我們建議可以在相關證據收集齊全後,就考慮提出相關申請。

撒冥紙、抬棺等激烈手段或找媒體/民代爆料,不見得能有效處理醫糾,有時還可能違反相關法規或破壞理性溝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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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醫療糾紛判賠參仟萬,醫界聲援

曾收治「人球案」邱小妹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車禍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與李明鍾等三名醫師,要連帶賠償三千多萬元。此判決引發神經外科醫學會高度反彈,今將召開記者會聲援李明鍾。
台中市民陳仁傑七年前發生車禍頭部受重創,經醫師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家屬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決童綜合醫院及三名醫師賠償兩千八百餘萬,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二審查出醫師未在手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陳全身癱瘓,判決醫院及三名醫師賠償三千兩百多萬元。

李明鍾出庭時表示,陳仁傑手術前昏迷指數四分,「如果把醫師當成肇事者處理,以後醫師該怎麼辦?」

九十四年九月間,陳仁傑車禍送童綜合醫院,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顱內出血,由主治醫師李明鍾做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後,再由醫師呂志明、李傳輝照顧,三天內,昏迷指數從恢復八分,又下降至五分,家屬見狀轉院,昏迷指數降至三分。

陳仁傑家人不滿童綜合醫院、李明鍾等三名醫師疏失,致陳腦部右側出血量,擠壓至左側,腦部持續累積血塊,造成二度腦創傷,致其腦部細胞壞死而左側癱瘓,雙目失明。

經陳父陳福德提起損害賠償,一審法官認為,醫師未積極追蹤腦壓變化,直到他陷入昏迷還有血塊未清,導致陳成為植物人,認定醫院及醫師有過失,判賠兩千八百餘萬元。

童綜合醫院及三名醫師不服提起上訴,而陳父也以兒子喪失工作能力等,要求提高賠償金額,雙方均上訴。

法官查出,醫師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於病患陳仁傑的昏迷指數及瞳孔變化持續惡化之際,均未注意應進行第二次電腦斷層掃描,或採取其他積極監控腦壓的治療措施,造成陳嚴重腦部損傷原因,自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三千兩百餘萬元。

中華民國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指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腦部外傷狀況、傷勢很複雜,該不該放置腦壓監測器?何時該放置?都有一定流程規範,法官裁決時,應納入醫學會專家意見,才能做最合理審判。

神經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張承圭表示,這起醫療事件發生在九十五年,但法官卻引用九十六年制定出版的「嚴重腦外傷臨床治療指引」內容來判決,醫療有許多不確定性,所以指引都採「建議」,並無「強制」該怎麼做,他認為法官不該溯及既往。

全文網址: 醫療糾紛判賠3千萬 醫界聲援 | 醫判賠天價惹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999804.shtml#ixzz1qlV0U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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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

醫療糾紛---服用肌肉鬆弛劑致死

新北市1家醫院李姓醫師開藥給陳姓病患,未明確告知副作用,病患因服藥過敏不適,住院後不治,醫師遭病患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板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醫師起訴。

板橋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52歲陳姓女病患因下背、膝蓋疼痛,在民國95年12月間定期接受新北市1家醫院神經內科李姓醫師診療。

陳女看診時曾告知服用肌肉鬆弛劑等藥物仍難止痛,李醫師遂在95、96年間陸續開藥給陳女服用,但未告知陳女藥的副作用。

起訴書指出,陳女在96年1月初因噁心嘔吐、發燒等症狀掛急診,數天後看診時向李姓醫師告知此情形,李姓醫師仍開相同藥物給陳女。

陳女因服藥過敏日漸惡化,出現心律不整、皮膚出現紅疹等徵狀,1月中旬赴別家醫院掛急診,2天後被轉診到台北1家醫院住院治療,2個月後因藥物不良反應死亡。

檢方偵查期間,調閱陳女住院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確認陳女是因服用這種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致死。

李姓醫師接受偵訊時,坦承未告知陳女服用這種藥物可能出現的過敏反應及致死風險,但否認有過失。

檢方認為,依一般醫療常規,醫師在開藥時,須告知用藥的利弊,李姓醫師既未充分告知陳女,也輕忽陳女出現過敏反應,仍持續開藥,涉醫療用藥疏失;另審酌李姓醫師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醫師提起公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2/5/2uxy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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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急診醫療糾紛---醫師告醫師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不滿父親胸痛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時,遭急診醫師林文允誤診死亡,直到他「自力救濟」提出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方將林起訴。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文允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八月。

這件「醫師告醫師」的醫療糾紛當事人張少萌,是「張少萌婦產科」負責人,頗具知名度。多年前,張少萌替某陳姓員警女友診療,發生醫療糾紛,他為證明自己沒有錯,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本案當初發生後,檢方無法判定林文允是否涉及過失,將林不起訴。張少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並提供了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察官起訴林文允。

張少萌之父張獻璋,在九十五年五月五日,因胸部劇痛、冒冷汗、肩部酸痛及暈眩等症狀,前往仁愛院區急診。

判決指出,急診醫師林文允對因胸痛入院急診的病患,應經常迴診以注意觀察病情變化,但他在下午四時廿分,對張獻璋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到晚上七時四十分張獻璋發生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主動迴診張獻璋,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及會診心臟內科醫師,至當晚十一時廿六分,張獻璋因心肌梗塞死亡,顯然延誤病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5/4/2uh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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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插管併發敗血症

國泰醫院外科醫師陳德芳為張姓癌症病患進行切除、插管手術後,未注意細菌感染等併發症;值班醫師楊佳穎更換導管時,又不慎插破張的頸部血管,導致張引發敗血症死亡,台北地院認定兩名醫師該為這件醫療糾紛負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陳判刑五月、楊六月,都可易科罰金。本案較特殊的是,民事賠償早於刑案判決,一審判陳、楊兩名醫師,得和國泰醫院連帶賠償張姓病患妻女共三百零四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九十五年十月,張姓男子到國泰醫院由陳德芳醫師進行十二指腸切除手術。張術後出現腹部引流管膽汁滲漏、白血球上升及細菌感染等,陳於是再對張施行右側頸部中央靜脈導管置放術。

術後數日,張的插管處發炎,值班醫師楊佳穎將原先的導管拔除,用新導管在張的左頸中央靜脈部位插管,因楊誤判就多次插拔導管,以致插破血管,張姓病患因術後併發感染敗血症,導致器官衰竭死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05/4/2uh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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