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服用肌肉鬆弛劑致死
新北市1家醫院李姓醫師開藥給陳姓病患,未明確告知副作用,病患因服藥過敏不適,住院後不治,醫師遭病患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板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醫師起訴。
板橋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52歲陳姓女病患因下背、膝蓋疼痛,在民國95年12月間定期接受新北市1家醫院神經內科李姓醫師診療。
陳女看診時曾告知服用肌肉鬆弛劑等藥物仍難止痛,李醫師遂在95、96年間陸續開藥給陳女服用,但未告知陳女藥的副作用。
起訴書指出,陳女在96年1月初因噁心嘔吐、發燒等症狀掛急診,數天後看診時向李姓醫師告知此情形,李姓醫師仍開相同藥物給陳女。
陳女因服藥過敏日漸惡化,出現心律不整、皮膚出現紅疹等徵狀,1月中旬赴別家醫院掛急診,2天後被轉診到台北1家醫院住院治療,2個月後因藥物不良反應死亡。
檢方偵查期間,調閱陳女住院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確認陳女是因服用這種藥物,產生不良反應致死。
李姓醫師接受偵訊時,坦承未告知陳女服用這種藥物可能出現的過敏反應及致死風險,但否認有過失。
檢方認為,依一般醫療常規,醫師在開藥時,須告知用藥的利弊,李姓醫師既未充分告知陳女,也輕忽陳女出現過敏反應,仍持續開藥,涉醫療用藥疏失;另審酌李姓醫師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醫師提起公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2/5/2uxy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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