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育嬰假」遭調職該如何自保?
去年11月我結束育嬰假復職後,人事主管A君告知薪水不會變少,原上司B君卻說,過去半年代理我的C君將維持工作內容,我則改去協助主導公司新系統導入的D君,後來B君私下告知C君將調整我的職務,請問公司可變動我的職務嗎?我要等職級或薪水被做不利變更時,才能依《勞基法》主張我的權益嗎?
有關勞工的育嬰假權利主要是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但該規定僅保障勞工請育嬰假後可以「復職」,並未限制僱主在有正當理由時,可以「合理變更」受僱勞工復職後的職務內容,也沒有保證勞工復職後給予「原職原薪」。
標籤: 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