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斷了」,「裂了」或只是「含騷」(台語)
醫師我的骨頭是「裂」了?還是「斷」了?
◎林口長庚外傷骨科專科護理師 陳渼娟 ◎林口長庚外傷骨科主任 吳基銓校閱
骨折大多是由意外傷害所造成的。根據衛生局統計,每年約有超過20多萬件大大小小的意外事件發生,其中以骨折傷害最常見,且因肢體範圍較大,故其受到骨折傷害也最多。骨折發生的原因很多,形成骨折的因素大多是創傷所引起的外傷性骨折,分別有高能量外力下所產生的骨折(如:行駛中的車輛撞擊、高處墬落或重物直接壓迫等),以及低能量外力所產生的骨折(如:跌倒或滑倒等);也有一部分是因為長期使用所造成的疲勞性骨折,比較常發生在長期勞動工作的勞動者或是運動員;而病理性骨折則容易發生於老年人或者因疾病(如:骨質疏鬆或長期服用藥物)所引起。臨床上,許多病人會說,我只是走路時因為地不平整稍微扭了一下,或地板濕濕的而不小心滑了一跤;也有一些年輕人說,只是從不高的地方跳下或是在打球時跳躍落地後,當時只覺得怪怪的,且並沒有覺得很痛,有些人甚至仍然可以活動或走路,也一再強調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外力怎麼就骨折了?
當身體受到突發性外力時,自己該如何做初步檢查來判斷是否發生骨折呢?一定要照過X光後才知道嗎?雖然骨折發生時,大多會在皮膚上看到伴隨而來的擦傷、挫傷或瘀青,但有些骨折在皮膚上是完全看不到症狀的。一般來說,受傷的部位若在肢體時,除從皮膚上的傷口可以直接看到斷裂骨頭的開放性骨折外,亦可依以下症狀來做初步判斷。首先,發生在四肢時應注意是否有形狀、長度與另一側肢體不一樣或者產生變形;受傷時是否有聽到類似「啪」的裂開聲音或是自己感覺似乎骨頭斷裂;受傷部位是否有腫脹起來或皮膚顏色變成藍色;移動時不自然或有困難,感到疼痛或感覺與正常肢體不同;搬動時感覺有骨頭摩擦或碰撞的摩擦聲;只要有上述任何一項都應該懷疑有骨折了。
何謂骨折?骨折是指骨骼受到外力衝擊或壓迫時突然失去它的連續性,造成完全或不完全分裂成兩塊以上的分段。一般民眾在就醫或接受治療時,向醫師描述骨折情形時最常詢問,骨頭只是「裂開」(台語)還是斷了、有沒有碎?還是只是「含騷」(台語)?其實,簡單的說只要骨頭自其原有形狀產生斷裂的現象就稱之為骨折;所以不論骨折只是產生裂痕(圖一)、或是完全斷裂(圖二)甚至碎裂成多少塊(圖三),都稱作骨折。骨折都需要開刀嗎?並不是每種骨折都需要手術,骨折治療的目的,是把斷掉的骨頭盡可能「喬(復位)」回原來的位置,並將它固定起來。而骨頭經過一段時間後大多會癒合,小朋友的骨折在4到6週即可完全癒合,而成年人癒合時間則可能需要超過8到10週,但老年人可能需要更久的時間才能達到相同程度的癒合。所以骨折的處理重點在於使受傷的骨骼重新建立其功能,因此應注意癒合的位置是否理想,會不會影響到以後的功能或活動。
臨床骨折處理的方式有:使用鋼釘外固定或使用鋼釘、鋼板或鋼絲內固定、以及單獨或合併運用石膏或塑膠護木固定復位。何種處理方式最好?首先,醫師會先分辨骨折是屬於開放性或非開放性(指受傷部位是否有傷口);接著判斷骨折型態,如骨折方向是橫向、斜向或螺旋形,是壓迫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破裂性骨折或只於骨頭上呈現龜裂情形;再者,應考慮骨折部位是否合併脫臼、關節內骨折或損傷、韌帶損傷、肌肉或軟組織損傷或缺損等。所以,最好請骨科醫師做確切的診療,決定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檢查,然後考慮病人的年齡、全身系統性疾病(如:糖尿病、心臟病、腎臟病、骨質疏鬆等)、以及病人的工作性質與家庭照護能力等。經全盤考量後,醫師針對骨折情形選擇最適當的處理,並與病人及家屬充分解說討論後,給予最適合的治療。如此骨折是否就會癒合在理想的位置呢?不盡然,當手術將骨折復位固定後,病人仍應遵照醫囑進行傷口照護、正確使用護具、持續執行復健以維持肌力與關節活動度,另外應有正常飲食與健康的生活型態,戒除吸菸及其他不良生活習慣(如:熬夜)等,並配合適時運動和避免跌倒或碰撞,才能讓骨頭復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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