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過關了
【記者蕭文彥/陳金寶 台北綜合報導】立法院食安修法終於在歷經衛環委員會5天審查,王金平院長主持協商9次後於18日下午完成,此次版本多達19個,不僅協商次數創新高,而且協商過程中氣氛最和諧,為求食安法制完備,朝野費盡心力。
民進黨團柯總召18日表示,此次食安法修法,行政院提案幾乎沒有一條獲得採納,等於是全軍覆沒,對於行政院執意想以法人除罪化來解決一事不二罰的問題,朝野黨團立委均認為修法已將不法利益列入沒收、沒入或追繳範圍, 已無法人除罪化之必要,亦無一事不二罰之疑慮。
首先,有關法人除罪化未獲共識,對於黑心廠商仍得科以刑事罰金;其次,黑心業者的不法利得政院版第44條完全未處理,最終仰賴民進黨版本處理不法利得之追繳;再者,政院版獨立刑事沒收制度(法人沒主刑仍予以沒收)在法人維持刑事罰金刑的前提下,此次修法未獲採納,最終通過民進黨版本所支持之第三人刑事沒收制度;最後,飽受司法院批評、造成廠商受罰機會不平等的大統條款(政院版§59-1,有罪判決定讞後經除罪化仍繼續執行刑罰之規定),法務部於協商會議中亦主動放棄。
綜上所述,行政院版條文均無法獲得國會多數共識,也做不到「罰得快、罰得到、罰得重」。
最重要的是,政院版此次並未處理食品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有關民事訴訟的不對等問題,諸如:部分嚴重不法行為之舉證責任重新分配等,均有賴民進黨堅持入法才予以補足。
通過條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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