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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

標靶藥物用於肺癌的健保給付規定

2011/11/03 【聯合報╱黃軒/台中慈濟醫院肺癌團隊召集人】

門診來了兩位病患。一位是70歲女性,經醫學中心切片診斷為肺腺癌第四期,得知標靶藥物於6月1日開始給付,希望接受基因檢測。

基因檢測需費時兩周,患者的兒子等不及結果,先自費使用標靶藥物。2周後回診,胸部X光發現腫瘤縮小,但基因檢測報告為陰性,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

另一位是65歲女性,她不曾做任何切片,就診斷為肺腺癌,這半年來自費吃標靶藥物,腫瘤明顯縮小。由於病患沒有做過任何切片,也沒有檢體可以送基因檢測,女兒問我腫瘤有縮小,為什麼健保不給付?我依照健保規範,再解釋一次。

健保第一線給付標靶治療藥物,並非所有肺腺癌病患都有辦法治療,至少有兩種患者無法順利使用。一、病患有足夠檢體可供基因檢測,結果沒有基因突變。統計顯示,使用艾瑞莎做為第一線治療有效的機率約9%,遠低於其他化療。二、病患由影像診斷為晚期肺癌,但並未接受切片,沒有檢體可做基因分析。

要讓肺癌患者接受合適的醫療處置,並不是一窩蜂在乎第一線標靶藥物是否有給付,要知上皮生長因子接受體突變患者,僅69%對標靶藥物有反應,反過來說,近三分之一,約31%,即使有突變,對標靶藥物也沒有反應;即使沒有基因突變的患者,仍有9%對標靶藥物有反應。

如果患者基因沒有突變,卻對藥物有反應,在一般的情況下,不建議患者自費。除非患者的經濟狀況很好,一旦對藥物有反應,且無抗藥性,有必須持續自費使用,但對於賣家當來付藥錢的狀況,個人並不鼓勵。

雖然有不少患者或家屬不滿健保給付規定,但經過溝通,建議從第一線化療藥物開始用起,將來也許會有機會用到標靶藥物,這樣省錢又不用操心給付問題。

畢竟標靶藥物不是仙丹,家人、病患和醫師應該要溝通和信任。尤其當標靶藥物為第一線藥物給付後,更需要大家好好坐下來做更多的的信任和溝通,那肺癌病患才會有妥善的治療。

****標靶藥物用於肺癌的健保給付規定

具有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第一線治療。需檢具肺腺癌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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