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t A to Z --- 膳食養生密碼

You Are What You Eat 大家都耳熟能詳, 令人驚訝的是人們總是吃錯食物,
日積月累, 不知不覺之間就吃出毛病來了.
怎麼吃才正確令您關切嗎? 沒關係, 來, 讓 Diet A to Z 和您一起分享膳食養生的秘密 !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網購糾紛---「網購」標錯價格算數嗎?


網路商品標錯價格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新北市消保官27日表示,依據經濟部所訂規範,業者可於消費者下單後2日內以「商品標錯價格」作為正當理由拒絕收單;但業者如果收了貨款,就不能拒絕收單而須出貨。

日前有消費者向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說他透過奇摩網路商城購買一台日本原裝電冰箱(日立變頻六門冰箱RSF62EMJ),當下刷卡新台幣24,900元完成付款,隔兩日業者致電消費者說明因為商品標錯價,訂單已被取消不再出貨給消費者。

消費者認為,業者於網路上陳列之商品標示價格,即是有意銷售該商品,消費者既然下單購買也刷卡付清價款,業者豈可隨便違反契約拒絕履行,認為非常不合理遂向消保官申訴。

消保官進行協商會議,業者於會中表示該電冰箱的進貨價就要59,000元,業者不可能賠錢賣給消費者,倘若消費者仍有意願購買,業者願意用進貨價格賣給消費者。但消費者表示口袋預算不足,而該價格跟網路上查到的銷售價格相較無幾,業者根本沒有誠意解決。因雙方協商並無共識,致使協商不成立。

消保官表示,網路業者對於網路商品標錯價格的處理方法,各家各有不同,通常業者都能以優惠的退讓價格尋求雙方諒解。而主管機關經濟部訂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讓業者有所遵循。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電子商務業者透過提供線上刷卡或電話刷卡的服務,使消費者可以很方便的利用網路或電話,將信用卡相關資訊提供給電子商務業者作為支付款項方式,但消費者是否因此即認為已符合前述但書「已付款」之情事?

經消保官邀集9家發卡銀行到府說明,並查核知名線上購物網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後,基於衡平消費者權益之保護與電子商務之習慣,針對業者在善意且不得已的情形下發生庫存商品臨時不足,或標錯價格而無法出貨之情形,業者應該先行取消或者停止向銀行之請款作業,並通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假如業者在消費者刷卡之後,已經向銀行確認交易並收取貨款,消費者即為「已付款」狀態,業者就不應該片面取消訂單,造成消費者權益上的損失。
北市府要求消保官,針對此類心存僥倖的業者嚴格執法,必要時督促網路平台業者撤除其網路店面,以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