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t A to Z --- 膳食養生密碼

You Are What You Eat 大家都耳熟能詳, 令人驚訝的是人們總是吃錯食物,
日積月累, 不知不覺之間就吃出毛病來了.
怎麼吃才正確令您關切嗎? 沒關係, 來, 讓 Diet A to Z 和您一起分享膳食養生的秘密 !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使用酒精膏注意事項---市售酒精膏安全嗎?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271

附件http://www.consumers.org.tw/attachfile/20091201102033820.doc

天氣已經漸漸轉涼,小火鍋店的生意進入旺季;餐廳為了保持部分食品的熱度,也常會提供持續加熱的設備,酒精膏因此被廣泛運用在這1類的烹調方式上。但保有美味之餘,在發生多起燒傷意外後,酒精膏的安全問題漸漸引起消費者的重視與關心。酒精膏使用方便且價格便宜、容易取得,其具有高揮發性、易燃等化學特性,但酒精膏的名稱往往讓人誤以為其成分為「乙醇」。
乙醇原存在酒類及酒精中,是構成酒的主要成分,可為人體所吸收,但市面上所販售的酒精膏成分,多標示為甲醇、工業酒精等化學物質,而非乙醇。由於甲醇對人體的傷害較乙醇高,因此消基會本次針對酒精膏進行檢測,讓消費者對酒精膏有更多的認識,作為購買及使用時的參考。
採樣--本次樣品為98年10月間,於台北縣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縣市的大賣場、生活用品店及五金行等通路購得,共計14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1.價格調查--本次購買的14件酒精膏樣品,購買價格介於30~52元間,容量介於650~1千毫升。單價最低的樣品為2號「99酒精膏」每百毫升3元,最高者為5號「酒精膏(燃料)」及11號「夜來香燃料(酒精膏)」,每百毫升6.9元。
2.標示調查:14件樣品中,有13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要求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的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商品名稱。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三、商品內容:(一)主要成分或材料。(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本次購買的14件樣品中,有9件標示不符合前述之規定,其中6號「鑫寶酒精膏」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及產地;7號「萬寶路-A酒精膏」、8號「嘉樂燃料(酒精膏)」及11號「夜來香燃料(酒精膏)」未標示製造商電話;9號「酒精醇膏」未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產地;10號「火龍珠酒精膏」未標示製造商電話、地址、產地及製造日期;12號「101燃料」及13號「新安全燃料酒精膏」未標示容量;14號「弘治酒精膏」僅標示名稱,未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產地、成分、容量及製造日期。
另外,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條的規定,危險性商品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本次調查測試的14件樣品中,有12件樣品不符合此規定,其中有5件未標示使用方法,為4號「龍?防爆酒精膏」、5號「酒精膏(燃料)」、7號「萬寶路-A酒精膏」、10號「火龍珠酒精膏」及14號「弘治酒精膏」;有9件未標示保存方法,為2號「99酒精膏」、7號「萬寶路-A酒精膏」、8號「嘉樂燃料(酒精膏)」、9號「酒精醇膏」、10號「火龍珠酒精膏」、11號「夜來香燃料(酒精膏)」、12號「101燃料」、13號「新安全燃料酒精膏」及14號「弘治酒精膏」;有3件未標示用途,為編號3號「101安全燃料」、7號「萬寶路-A酒精膏」 及14號「弘治酒精膏」。
以上共有13件樣品違反《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十條規定,依據《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另外,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2項規定,「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本次測試的14件樣品均有標示警告標示,但有10件樣品未標示緊急處理方法,為4號「龍?防爆酒精膏」、5號「酒精膏(燃料)」、6號「鑫寶酒精膏」、8號「嘉樂燃料(酒精膏)」、9號「酒精醇膏」、10號「火龍珠酒精膏」、11號「夜來香燃料(酒精膏)」、12號「101燃料」、13號「新安全燃料酒精膏」及14號「弘治酒精膏」。
另外,14件樣品於成分標示上,僅有2件標示含有甲醇,為2號「99酒精膏」及7號「萬寶路-A酒精膏」,其他有9件標示為工業酒精或Methyl Alcohol(工業用酒精),為1號「伙金估酒精膏」、3號「101安全燃料」、5號「酒精膏(燃料)」、8號「嘉樂燃料(酒精膏)」、9號「酒精醇膏」、10號「火龍珠酒精膏」、11號「夜來香燃料(酒精膏)」、12號「101燃料」及13號「新安全燃料酒精膏」。4號「龍?防爆酒精膏」標示為精醇、6號「鑫寶酒精膏」標示為變性酒精,有1件未標示成分,為14號「弘治酒精膏」。
3.甲醇含量測試--甲醇(Methanol)是1種有機化合物,其揮發性高、無色、易燃及有毒,食用甲醇超過4公克就會出現中毒反應,服用超過10公克就可能造成雙目失明,超過24公克甚至可能致死。甲醇對人體有強烈毒性,一般中毒成因和途徑,主要是誤服甲醇或吸入甲醇蒸氣,而在人體新陳代謝中,氧化成毒性更強的甲醛和甲酸。
甲醇完全燃燒後產生2氧化碳及水,但若燃燒不完全時,其燃燒後的廢氣可能會產生甲醛。甲醛是無色易溶的刺激性氣體,可經呼吸道吸收,進入人體的甲醛能和蛋白質的胺基結合,擾亂人體細胞的代謝,對細胞有破壞作用,甲醛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 1995)確定為可疑致癌物。本次測試的14件樣品均含有甲醇,且含量皆大於50%。
結論
1.標示多不完善,業者應立即改進--本次的調查發現,14件樣品中就有13件標示不符合規定,由於酒精膏在使用上有較高的危險性,標示如果不夠完備,將無法讓消費者知道必要的資訊及注意事項。且本次調查發現,雖然大部分的樣品都有警語標示,但有些樣品的標示字體過小,不夠明顯,建議應該使用較大、較鮮明的字體標示,以達到警示的作用,提醒消費者小心使用。
此外,由本次測試結果顯示,酒精膏商品主要成分即是「甲醇」,然本次調查發現有商品標示為「工業酒精」、「精醇」及「變性酒精」等名稱,容易混淆消費者的判斷,建議應統一標示成分的名稱。而在天氣漸漸變冷、酒精膏的使用需求增加之際,相關主管機關應加緊查緝標示不合格商品,並要求其改善,業者也應該肩負起商品安全的責任,改善其商品標示,讓消費者可以透過清楚正確的商品標示,謹慎使用。
2.建議主管機關儘速研擬酒精膏相關規範--由本次的測試結果得知,酒精膏其實是甲醇膏,由於目前酒精膏在製作上並沒有規範,所以其中添加的原料也沒有標準,建議主管機關儘速研擬相關規範。燃燒酒精膏時,其中的甲醇若是完全燃燒,即產生2氧化碳及水;但若是燃燒不完全,其燃燒後的廢氣可能會產生副產品甲醛,而對人體造成傷害。
3.應先行熄滅殘火再添加酒精膏--最後提醒消費者,為了維護自身安全,在食用這類以「酒精膏加熱」的食品時,應該與加熱食器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且應注意小心使用,以免打翻。而餐飲從業人員在添加酒精膏時,最好在1個安全空間內操作,若不得不在顧客面前添加酒精膏,應建議顧客先離開座位,
待點火完成後再回座,且從業人員在添加酒精膏前,應先將殘火熄滅,再添加酒精膏以及進行點火的動作,否則可能發生瞬間大量燃燒的危險,或引發火災。另外,為了避免酒精膏燃燒不完全時可能產生不安全的氣體,空氣一定要保持流通,千萬不可在空間太小且不通風的地方使用,如此才能確保生命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調查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44期 第49至56頁「熱騰騰的危機~酒精膏抽測,100%含高量甲醇」
酒精膏全含甲醇 吃火鍋吸毒氣98.12.2自由電子報.生活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today-life2.htm

巿售酒精膏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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