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常見報税錯誤報你知
雖然年年要報稅,但免稅與扣除額項目何其多,不少納稅義務人仍會出現短報、漏報的情形。會計師整理出8種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申報綜所稅時要注意,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一、免稅額:扶養親屬時,一般免稅額為新台幣8.5萬元,扶養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提高50%,為12.75萬元。不過,扶養年滿70歲的叔、伯、姑等其他親屬,免稅額只有8.5萬元。
二、扶養親屬: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中、待業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三、預售屋獲利:買賣預售屋,屬預定不動產的「權利」買賣,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成屋課稅方式不同,應依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四、財產交易所得: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出資額,獲利應屬財產交易所得,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規定。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若該股份屬未依規定簽證發行並印製的股票,也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其所得也是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綜所稅申報。
五、教育學費: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六、醫藥和生育費: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費用等,因不屬於醫療範圍,都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若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予以減除,不足的部份才能申報扣除。
此外,自今年綜所稅申報起,如有扶養身心障礙親屬,其因醫療所需而購買的相關輔具支出,具有醫療性質者,超過地方政府補助的部分,可以列報減除,且無扣除額上限。
七、捐贈:直接捐贈給中央或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專戶,視為對政府的捐贈,捐款可100%列舉扣除。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列舉捐款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不過,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有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八、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僅能擇一:房貸利息扣除額每戶最多申報30萬元,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兩者僅能擇一申報,因此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金額較高的項目申報列舉扣除,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為27萬元)。至於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不得申報扣除。
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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