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食品添加物」新規定
2016-03-04 16:14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市面上食品包裝標示常讓消費者眼花撩亂,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要求26項添加物的名稱需符合公告規定,否則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款。
食品添加物有許多名稱,例如味精是通用名稱,但常標示「L-麩酸鈉」或味素等多種名稱,如今食藥署明確規範,僅能標示「L-麩酸鈉」或「味精」。
蒐集食品業界常用的食品添加物俗名,並經專家會議討論,公告味精、小蘇打、熟石灰等26個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稱,並自今天起實施。
新公告的添加物標示名稱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參考http://www.mohw.gov.tw。
標籤: 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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