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罹患「肺腺癌」,勞動部認定係「職業病」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廚師罹患肺腺癌也算職業病!勞動部最新鑑定創下國內首例。
肺部癌症是否與廚師工作有關?目前國際間還沒有足夠的流行病學證可佐證。
51歲楊姓廚師工作34年,1976年到2010年間先後在多間餐廳任職,主要工作是牛羊豬雞排餐類炒、炸、煎、烤,2010年健康檢查才發現罹患肺腺癌,接受手術治療,認為長期在廚房工作是導致罹癌的主因,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
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統計分析全國及廚師罹患肺腺癌的登錄資料,建立本土流行病學研究基礎,認為我國烹調習性與國外不同,經過2年多研究,終於經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可,楊姓廚師罹患的肺腺癌與其執行的職務有關,可視為職業病,可依照職業病標準獲勞保相關補償。
勞動部強調,認定職業疾病有客觀、嚴謹的標準,需確認罹病證據、罹病時序、危害因子暴露證據、個人因素等,綜合判定;相較其他職業病,職業性癌症由於往往是多種病因、潛伏期長、危害曝露事證多數取得不易,診斷率最低,多數罹癌勞工也不知道要爭取權益、申請補償,統計2003年至2013年勞保只補償了50件職業性癌症案例。
標籤: 肺腺癌,職業病
<<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