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t A to Z --- 膳食養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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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318學運相關---「服貿」絕非「行政命令」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

國民黨拋出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退回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表示,如果服貿協議仍然被定義成「行政命令」、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但書退回聯席會,就是「一錯再錯」。

邱文聰指出,服貿協議在簽署前與簽署後都是黑箱,也犯了法律上的錯誤。首先,在自由貿易協定(FTA)下,「全世界沒有人先談服務貿易,再談貨品貿易的!」貨品是商品,沒有「人」的因素,相對單純;服務牽涉到「人」,就會進一步影響到文化。馬政府應該跟大家說明,是什麼理由會先談服務?由誰去談?會議紀錄是什麼?政府卻誤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當擋箭牌「不公開」,於立法院的公聽會上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但《政府資訊公開法》考慮的是人民跟政府要資料,而非指立委在立法院行使職權時,政府得以拒絕提供,這是錯誤的解讀。

政府錯引資訊法 當擋箭牌

他說,若締約是秘密進行,後人怎麼會知道《馬關條約》是李鴻章去簽署的呢?「大清帝國也沒有如此」!

而服貿簽署後,邱文聰表示,行政命令是指可以由行政單位單方面改變的,「但是服貿很明顯,必須要對岸中國也同意才能改變雙方契約,所以服貿絕不可能是行政命令」,但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卻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審查行政命令的方式,說服貿已經審查完畢。

邱文聰說,當初審查服貿的「委員會」,就是由八個委員會共同組成的委員會聯席會,由內政委員會召委負責主持,所以若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審查但書退回聯席會,「就是之前用此已經錯了,現在用此退回還是錯了,仍然是一錯再錯。」他說,是依據什麼退回,以及退回之後依據什麼來審查,才是重點,所以才會積極推動兩岸協定締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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