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彈性規定--周年制、曆年制並行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至今,業界抱怨無所適從。勞動部預訂本周內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據了解,業界關切的特休假計算和結算,將會彈性放寬曆年制和周年制並行。
此舉可視為勞動部回應外界所做的第一步調整。一例一休未來是否還有後續調整,值得觀察。
但官員直言,勞基法施行細則和函釋仍須在母法架構下去解釋,彈性空間有限。例如,業界關切的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能否提高、休息日工時能否以實際工時計、未休完特休假可否遞延、是否折算成工資等,因勞基法母法皆有明訂,很難用函釋放寬解釋。
勞動部預訂本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僅會針對「部分疑問」做解釋,例如特休假可否以曆年制發放、結算,勞動部將擬定原則,並製作曆年制和周年制換算系統,供業界運用。
目前企業對勞工特休假處理多數採與公司行事曆一致的「曆年制」,即在年終結算;配合勞基法新制實施,自今年1月1日起勞動部要求企業改採「周年制」,亦即以「到職日」結算,以避免曆年制結算是會產生小數點的爭議,此制度轉換,對業界是項繁瑣的大工程。
據了解,施行細則也會明訂雇主應於何時通知勞工特休假天數,應於何時結算特休假,以及應於結算後多久,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勞工。此外,勞基法23條明訂應於工資清冊載明「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亦即薪資單上要列出那些明細,施行細則將明列出項目。
各界期待勞動部調整一例一休,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昨(14)日強調,不能太過期待施行細則,把所有問題都解決,施行細則會針對通案做出原則性方向,各別產業個別狀況,必要時會用函釋處理。
例如,勞團要求,延長工時補休應比照加班費加成計算,「依比例」換算補休天數,但母法就沒有規範補休計算方式,施行細則就不會多做解釋;特休假可否遞延,因已經明文規範,特休假就是必須於年度終結,將不給予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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