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變革--"判例"走入歷史,增設"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昨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決定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增設「大法庭」,處理法律見解的歧異,然後作出判決;民眾打官司將不必再賭運氣,擔心「同案不同命」。
因為有大法庭統一見解,已實施百年的最高法院「判例」制度也將廢除,走入歷史。一、二審法官可以參考附有案例事實的裁判,但不受拘束;如果有不同見解的爭議,就由大法庭作裁判。
目前最高法院的民事有六個庭、刑事有十二個庭,最高行政法院則有六個庭;因為各庭獨立審判,誰也管不了誰,同類型案件有時會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不僅被外界詬病為法治亂象,司法黃牛也有機可趁。
台大教授林鈺雄就形容,打官司的人是法治亂象的「直接被害人」。也因此,打官司有時候必須靠運氣!
現行的做法,最高法院是透過民事庭、刑事庭會議處理見解不一的情形,但只討論少數歧異案件;且出現見解歧異到作出決議,時間拉得很長,下級審法官、律師、檢察官都很困擾,當事人更痛苦不堪。
例如民眾偷偷錄音,能不能當成審判的證據?最高法院就有兩派意見;有的認為不能當成證據,有的認為除非是暴力取證,否則應該可以當成證據。
又例如司法警察扮成買毒者誘出毒犯,常被批評是「陷害教唆」;雖然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見認為違反程序正義,取得的犯罪證據都不能用;但仍有一些法官採認這種辦案方式,被告只能賭運氣。
司法院為解決這些爭議,決定修正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設立民事、刑事和行政的「大法庭」。
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另包括:在高院增訂由五名法官組成的特別合議庭(一般是三人),處理因扁案所衍生,總統就國家機密案件拒絕證言、拒絕提交證物,被檢察官或法院駁回的救濟程序;以及與總統有關的特定處所的搜索扣押聲請案。
為維持審判獨立,修正案也增列各級法院院長除年度預算外,不必到立法院列席備詢。司法院將草案會銜行政院後,就送立法院審議。
標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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