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波拉病毒QA--疾管署提供
2014年07月31日09:11
已在西非奪走逾670多條人命的伊波拉病毒,美國衞生當局警告,致命的伊波拉病毒宛如森林大火蔓延,自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於 1976 年被發現以來,這波伊波拉病毒疫情,是該病毒出現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爆發。衛福部疾管署表示,我國迄今尚未發現有這致死率高達九成的病例或遭受感染的動物。
疾管署網站有專區說明伊波拉病毒;此病毒目前無有效疫苗可供預防接種。預防方式只有避免在疫區接觸或食用果蝠、猿猴等野生動物。如需接觸動物則應戴手套及穿著合適衣物。食用動物製品(血液或肉)前應煮熟。另外,要.避免直接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
染病者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與肝功能上升。個案死亡率可高達9成。
衛福部疾管署表示,雖然我國迄今尚無病例發生的案例,但是依過去旅遊人數記錄資料,平均每年約有 6千人至非洲旅遊,同時間每年亦會有平均約 9千3百人自非洲等國入境我國。此外,每年還有靈長類及囓齒類等動物宿主輸入我國,因此,我國雖然尚無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病例發生,但仍有可能遭病原入侵或因旅遊遭受暴露而感染的風險,無法完全免除該等疾病的威脅。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以下整理疾管署對此病毒解釋的10大Q&A:
Q1:什麼是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A: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是人及靈長類(猴子、大猩猩及黑猩猩)的一種嚴重致命疾病。伊波拉病毒首度出現於1976年,同時間爆發的兩起疫情,一起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另一起在蘇丹的偏遠地區。伊波拉病毒的起源未知,但根據研究,果蝠可能是該病毒的天然宿主。
Q2:人類如何感染伊波拉病毒?
A:人類透過接觸受伊波拉病毒感染動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體液而感染。在非洲地區,曾經發生因處理感染伊波拉病毒而生病或死亡的大猩猩、黑猩猩、果蝠、猴子、森林羚羊及豪豬等動物而感染的個案,因此應避免接觸這些高危險性動物,包含撿拾在森林中已死亡的動物或是處理牠們的生肉。
一旦人類因接觸感染伊波拉病毒的動物而感染後,此疾病可藉著人傳人方式於社區中擴散。人與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透過皮膚傷口或黏膜)到被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例如衣服、床罩或針頭等)。所以院內感染的情況頗為常見,主因是醫護人員未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等)照顧病患,另葬禮儀式中直接接觸屍體,亦在疾病傳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只要病人血液或分泌物有伊波拉病毒,病人就仍具有傳染力。因此,病人應接受醫護人員密切監測以及實驗室檢驗,以確定病毒已在體內消失;當醫護人員決定病人已康復可以返家時,這表示他們不再具傳染力,並且不會在社區傳播病毒。但康復後七週內,男性仍有可能透過精液傳播病毒給他的伴侶,因此已痊癒的男性病人在這段時間內應避免發生性行為或一定要戴保險套。
Q3:那些族群有風險?
A:在疫情發生時,風險族群包括醫護人員、家人或其他親密接觸者、葬禮儀式中直接接觸屍體者、雨林中直接接觸死亡動物的獵人等。
Q4:疾病的症狀?
A:感染後將引起嚴重的急性疾病,初期症狀為突然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與咽喉痛等,接著出現嘔吐、腹瀉、皮膚斑點狀丘疹與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實驗室檢驗則發現白血球、血小板降低與肝功能上升。潛伏期為2到21天,此時尚不具傳染力,一旦出現症狀就表示具傳染力了。伊波拉病毒出血熱僅能用實驗室檢驗方式確診。個案死亡率可高達九成。
Q5:什麼時候應該就醫?
A:任何人士若曾經去過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流行地區,或是曾經接觸疑似或確定病例,並且已經開始出現症狀,就應立即就醫。醫療人員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通報,並採取適當感染控制措施。即時治療可提升病患存活率。
Q6:如何治療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A:病患應接受支持性治療,包括:保持病患的體液和電解質平衡、監測含氧狀態及血壓、輸血以補充其流失之血液及凝血因子,以及治療其他併發性之感染。目前尚無特定抗病毒治療方法。
Q7:如何預防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A:目前尚無有效疫苗可供預防接種。其他預防方式包括
一、在流行地區,避免接觸或食用果蝠、猿猴等野生動物。如需接觸動物則應戴手套及穿著合適衣物。食用動物製品(血液或肉)前應煮熟。
二、避免直接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環境。如需照顧病患則應配戴手套及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病患禁止性行為,直到確定精液無病毒為止。病患屍體應妥為埋葬。
三、因疾病初期症狀較不典型,醫護人員照護所有病患需提高警覺並配戴標準防護配備,實施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洗手、呼吸道衛生、避免體液噴濺等。如近距離(一公尺內)照顧疑似或確定個案時,則應配戴口罩、護目鏡、隔離袍與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觸病患之血液及體液。
Q8:實驗室如何診斷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A:疾病管制署已建立伊波拉病毒的檢驗方法,包括病原體分離與鑑定、聚合酶連鎖反應(PCR)、抗體檢測等。如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則符合病例定義中之檢驗條件:
(一)臨床檢體(咽喉擦拭液或有病灶之皮膚切片)分離並鑑定出伊波拉病毒。
(二)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血清學抗體IgG 及(或)IgM 檢測陽性。
(四)組織切片免疫化學染色(IHC)陽性。
Q9:如果我計畫前往疫情發生國家,我該怎麼辦?
A:世界衛生組織評估發生於西非國家的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其疫情發生國家包含幾內亞、賴比瑞亞與獅子山共和國的首都皆有國際機場,且因有鄰近國家邊境管制疏鬆、邊境衛生措施不足、跨境求醫及跨境監測與接觸者調查實行障礙等情形,病毒傳播風險較高。然而一般遊客感染的風險極低,因為疾病傳染方式為接觸感染者的體液或分泌物等,而一般遊客較不會與感染者接觸。建議民眾前往疫情發生國家及鄰近國家時應提高警覺並注意個人衛生及手部清潔,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屍體或食用生肉,也應避免接觸疑似感染者或其屍體。另自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流行地區回國的旅客,如有出現身體不適症狀,於入境時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措施,同時迅速就醫診治;在返國三週內如出現相關症狀,則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相關旅遊史。
Q10:若我想了解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相關資訊,有什麼查詢管道?
A:疾病管制署網址:www.cdc.gov.tw;防疫專線:1922(提供疫情通報、傳染病諮詢、防疫政策及措施宣導)。
資料來源:疾管署提供
要命的伊波拉病毒
標籤: 伊波拉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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